财新传媒

地方债务与金融稳定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4年第3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1月20日
本质问题在于:各级地方政府的事权边界有待清晰;债务责任分担机制有待确立
□ 陆磊 | 文

  2013年12月30日,审计署发布的《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中国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为10.89万亿元,同时负有担保责任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贷款分别为2.67万亿元和4.34万亿元。

  地方债务呈现三大特点:一是级别越低的债务增速越快。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省、市、县级增速分别为14%、17%、26%,市、县级增速明显快于省级。此次审计提到3个省、99个市、195个县级高于100%。二是或有债务增速远高于整体。负有偿还责任债务6.71万亿元,年化增速21%;负有担保责任债务2.67万亿元,年化增速5%;可能承担救助责任债务17.90万亿元,年化增速47%。三是未来两年是偿债高峰期。债务偿还时间表上看,未来两年偿还压力仍较大。2014年到期的债务占22%,2015年占17%,是偿债高峰。

版面编辑:王影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