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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再摸底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4年第9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3月10日
四个直辖市的地方政府负债占地方GDP的水平较高,也最有可能积极出售国有资产
□ 陈昌华 | 文

  农历新年前后,除西藏自治区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他三市(青岛、宁波和厦门)相继公布其地方债务审计报告。报告延续此前审计署公布的全国地方政府债务审计报告形式,将地方政府债务分为三类:地方政府直接债务,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以及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从这些报告看,各地地方政府负债情况存在较大差异,为方便研究,我们将各省份按地区分组(四个直辖市、南部、长三角、中部、东北、北部、环渤海以及西部地区,个别地方有重合),并从四方面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加以分析。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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