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基层医疗机构(主要是诊所和门诊部)之间要按照《深圳市医疗机构选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保持一定的距离,避免服务半径重叠。”
这原本是《深圳市2010-2015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的内容。2014年3月27日,该条款寿终正寝。此外,深圳市还直接废除了《深圳市医疗机构选址指导意见(2013年版)》。
公开资料显示,已经废除医疗机构选址意见的还有广东省惠州市。
据财新记者了解,目前广东省卫计委正在拟定的《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实施意见》中,亦明确提出“各地应进一步细化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相关内容,允许社会资本自由选址,并实行社会办医选址优先,准入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