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当新闻自由遭遇名誉权保护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4年第18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5月12日
防止“劣币驱逐良币”,将依靠作假、浮夸和“空手套白狼”手段而发财的企业逐出市场,是大势所趋。在此过程中,媒体应该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 郑戈 | 文

  在我国,无论是传统纸媒还是互联网媒体,其主要功能都是帮助公民实现三种基本宪法权利:首先是宪法第二条赋予的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其次是宪法第三十五条所保护的言论和出版自由;第三是宪法第四十一条所保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媒体帮助公民实现上述宪法权利的方式,一是尽可能客观公正地呈现事实真相,使人们能够在掌握充分信息的情况下对公共事务作出独立判断和评价;二是为专业人士和公众提供发表观点和意见的平台,以便使他们的声音能够被更多的人听到,从而形成公共讨论的环境。这些声音中当然包括揭露、批评和谴责的声音。无论是事实报道还是观点表述,都可能损害其他人的名誉和利益。实际上,对不应得的名誉和以不正当方式取得的利益的损害,是符合公共利益的,也是媒体对社会的正面贡献之一。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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