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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如何破局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14年第6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6月01日
只要体外循环圈没有被打破,层出不穷、永无止境的信访和叠床架屋的互相监督就会把现代国家治理的各种合理形式溶解于无形,审判独立和检察独立就难以真正推动
2014年2月24日,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以集成对公方式,正式向社会各界发布便民诉讼“二维码”及“WLAN”密码。新华社:刘媛
特约作者 季卫东
 

作为政治转型支点的司法改革

  司法体制改革已经成为中国重组政府与市场之间关系的一个关键。

  把司法改革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切入口,并非某个人一时心血来潮,而是由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所决定的。既然改革开放已经到达一个崭新阶段,市场将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自由选择和公平竞争就势必成为时代的主旋律。为此,必须转变政府职能,最大限度减少行政部门对微观事务的干预,改变以“事先审批”为基本特征的管理方式。在取消审批的地方,市场机制将发挥调节作用,但也很容易导致被放任的自由以及力量对比关系决定一切事态。针对这样蜕变的可能性,必须通过明确的游戏规则来保障竞争的自由和公正,并对脱轨行为进行“事后矫正”。因而,在市场起决定性作用时,政府的权限不断削减,相应地,法院不得不扮演起更加重要的角色。

版面编辑:黄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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