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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应扮演好“出资人”角色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4年第21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6月02日
◎ 许保利 | 文

  5月26日,财新传媒与《劳氏日报》发布联合调查报道《巨轮末路》,详细呈现了长航油运陷入资不抵债的过程。其中长航油运原母公司长航集团和中外运集团高层激烈内斗的情节非常突出。国资委曾试图通过人事变更解决矛盾,但结果并不有效。

  监管国有企业,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自2003年运行以来,效果不错。但是,在直接任免央企高管这件事上,国资委却显然是越俎代庖,行使了企业董事会的权利。

  目前,央企高管任免可分两类:113家央企中,前54家高管正职由中组部任免;前54家高管副职、后59家正职和副职均由国资委任免。113家央企的业绩考核和薪酬确定,也由国资委掌管。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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