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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不应在“秘密”中进行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4年第23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6月16日
◎ 武建忠 | 文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人民是改革的主体,要建立社会参与机制推进改革。然而,从各地深改领导小组会议到各省市出台相关文件,如改革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工作要点及各项具体改革意见等,事前大多没有意见征集和讨论,事后也很少公开相关文件,目前开放尺度最大的是重庆市刚刚公开的25个改革专项的单子。更有甚者,在很多地方,就连一些传递信息的简报也被标为“秘密”。无疑,这种“秘密”推进的改革,与中央要求的建立改革社会参与机制背道而驰。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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