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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重典”修订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4年第25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6月30日
修法者在重典之外,还希望实现食品安全的“社会共治”
2014年4月2日,北京高安屯垃圾焚烧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不合格的澳大利亚进口 “澳妙可”牌婴儿奶粉进行销毁。罗晓光/新华社
《财新周刊》 记者 任重远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目标后,施行不足五年的《食品安全法》迎来了首次修订。

  6月23日,《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被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首次讨论。草案共一百五十九条,较现行法律的一百零四条增幅超过一半,却依然保留了十章的现有框架,可谓“中修”为主。

  乱世用重典。修订草案设立了严格的全过程监管法律制度,首次在立法上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进一步强化了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并提出了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责任。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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