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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出台:不为人知的内情

1999年07月05日 00:00
T中
应该总结经验教训,探讨如何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如何改进立法过程中部门与部门之间的衔接,以及如何充分交流意见和信息

  张志雄

  “这里有一个立法程序问题”

  《证券法》之所以这么“风风雨雨”,与中国法律起草体制有很大的关系。就目前情况看,中国大部分法律由国务院起草;还有一部分法律由人大的具体工作小组起草(如《宪法》);另外一部分法律是发动专家学者来起草,《证券法》就是这种方式的首次尝试。

  在这儿,我们没必要抽象地论述这三种起草方式的利弊得失,如由国务院的具体管理部门起草的法律,虽然更适合“阶段性”或具体现实的要求,却很容易仅仅成为一部“管理法”,对本部门缺乏有效的制约。就事论事,《证券法》起草小组刚成立,就面临着与另一种起草方式——由人大法工委组织起草的《公司法》——的冲突问题。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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