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雄
“这里有一个立法程序问题”
《证券法》之所以这么“风风雨雨”,与中国法律起草体制有很大的关系。就目前情况看,中国大部分法律由国务院起草;还有一部分法律由人大的具体工作小组起草(如《宪法》);另外一部分法律是发动专家学者来起草,《证券法》就是这种方式的首次尝试。
在这儿,我们没必要抽象地论述这三种起草方式的利弊得失,如由国务院的具体管理部门起草的法律,虽然更适合“阶段性”或具体现实的要求,却很容易仅仅成为一部“管理法”,对本部门缺乏有效的制约。就事论事,《证券法》起草小组刚成立,就面临着与另一种起草方式——由人大法工委组织起草的《公司法》——的冲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