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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漫漫试点路

2001年12月05日 00:00
T中
民政部曾将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作为搭建农村社会保障防护网的突破口,然而在长达七年的试点之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仍在低位徘徊

  石东

  2001年10月,浙江省在经过五年的试点之后,正式出台了《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这项政府法规由于明确对农村贫困对象也要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一时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关注,社保体系将跨越“城乡壕沟”的说法也通过媒体广为传布。

  其实,浙江并不是第一个以立法形式明确农村最低保障制度的地区。在此之前,先行者的努力依稀可辨。七年前,山西阳泉市推行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试点;1996年山东烟台以政府令的形式出台了《农村社会保障暂行规定》;今年3月14日,天津也早于浙江出台了《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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