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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管理体制改革:先定规后行动

2003年02月20日 00:00
T中
这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牵涉面广,变化大,层次深,涉及部门、地方和一些人的切身利益,有些人可能会从局部利益出发,擅自行动,损害整体和他人利益。因此,这次改革,要求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由国家制定法律法规,一切依法办理,严格执法,使改革能够比较规范有序地进行

  张卓元

  中国共产党的十六大提出了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任务。理论界和经济界普遍认为,十六大报告关于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论述,不仅是今后深化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也是今后深化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突破口,因而是十六大报告的一大亮点。如何推进这次改革,关系重大。笔者认为,当前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要点之一,是稳步推进,先定规矩后行动,自上而下,有序进行。

  牵涉面广,变化大,层次深远的一次改革

  首先,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涉及10万亿元以上的国有资产和十几万户国有企业。据财政部材料,截至2001年底,中国国有资产总量(净值,下同)为109316.4亿元,高于当年国内生产总值;其中,经营性国有资产总量为73149.3亿元,占66.9%;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总量为36167.1亿元,占33.1%。上述国有资产,分布在全国各地方各行业,分散在17万多户国有企业中。此次国资管理体制改革还涉及自然资源等资产,因而超出上述财政部统计的范围。显然,这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具有面广量大的特点。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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