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平
如何解读《物权法》?在我看来,要从三个方面来把握。
首先,《物权法》本身并不是一部完全创新的法律,并没有提出与过去不同的根本制度。它是对改革开放近30年来关于有形财产权规定的一种更科学、更全面的完善和总结,它让财产权有了更具体的标准,更便于司法操作,是在原有基础上的一种升华。
《物权法》的内容大致可以分成三部分:一部分是过去已经有规定、现在照样写进来的。这部分内容相当多,大约有一半左右。其中包括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的财产的范围,土地出让、转让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担保等。还有一部分,是原来规定不够完善、现在加以完善的,如《担保法》中的一些内容。最后,有些制度是过去没有、现在创新的,如善意取得、关于业主的规定等。但这些都不是对社会生活具有最重要、最根本影响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