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目前为止,国务院清理行政审批成效显著,但算不上成功。
说成效显著,国务院2002年-2004年三次清理,共取消1580项行政审批项目,调整121项,下放46项。说不成功,首先是行政许可项目依然繁多。在《行政许可法》颁布后,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行政许可,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就达500项;此外,国务院办公厅发文,宣布暂予保留21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更大的问题是,行政审批项目一边削一边长,没有一个有效的遏止机制。例如,绍兴市报告说,从2002年清理后到2004年新一轮清理期间,新增了市级行政审批172项。《行政许可法》取消了国务院部门设立行政审批的权力,这应当是一个控制行政审批的利器;然而,它也没有杜绝国务院部门继续设立行政审批。还有些已经被明令取消或者调整的审批项目,行政机关仍然变相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