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津洪
在当前股市狂热、违法违规行为增多而证券民事诉讼举步为艰的背景下,前置程序问题是一个容易情绪化的话题。
自最高法院发布《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来,各地法院受理案件的总数虽然并不很多,但几乎所有审结或和解的案件都是以投资者获得赔偿或补偿结束的。这表明,把行政处罚作为证券民事诉讼前置程序,一方面抬高了投资者寻求司法救济的门槛,增加了起诉的难度;另一方面也大大减轻了投资者在诉讼中的举证负担,提高了胜诉的机会。这种颇具“中国特色”的程序性安排,使得证券监管部门在很大程度上承担了投资者本应承担的举证负担,分担了法院查证事实的成本。就这一点来说,把前置程序看作是对投资者的一种“制度补贴”也不为过。因此,前置程序问题远比一般想像的要复杂得多,对其存或废,以及是否应当扩大到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必须进行全面而审慎的分析、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