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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尽快立法

2009年08月17日 00:40
T中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首先应在立法中解决现实出现的诸多问题

  宋康乐 赖永添 吴子云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试行三年,正在积极稳妥地推进,同时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范围较窄、收入规模较小,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进度、企业范围、收支内容、管理体制等,在中央和地方、各地方间不尽一致,使其对宏观调控、收入分配和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作用力受到一定限制。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政府预算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因此应在预算法的框架下,尽快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条例》,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范围、预算主体的权责、预算程序等法制化,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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