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8日下午,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之名对吴英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这是2009年第四起因经济犯罪而被处“死刑立决”的案例。
吴英为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据法院审判查明,从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吴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投资、借款、资金周转等为名,先后从林卫平、杨卫陵、杨卫江等11人处非法集资人民币约7.7亿元,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额利息、购买房产、汽车及个人挥霍等,实际集资诈骗人民币 3.8亿元。
2009年12月18日下午,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之名对吴英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这是2009年第四起因经济犯罪而被处“死刑立决”的案例。
吴英为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据法院审判查明,从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吴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投资、借款、资金周转等为名,先后从林卫平、杨卫陵、杨卫江等11人处非法集资人民币约7.7亿元,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额利息、购买房产、汽车及个人挥霍等,实际集资诈骗人民币 3.8亿元。
[《财新周刊》印刷版,按此优惠订阅,随时起刊,免费快递。]
¥0 购买单篇 继续阅读
限时优惠,共可读 1 篇相关稿件
版面编辑:运维组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