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愚人节,北京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核心内容是:未来两年在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对机动车继续实施“尾号限行”措施。这一措施肇始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当时较有效地缓解了奥运会期间北京的交通拥堵,也得到公众理解,但此后北京市政府将这一非常态的应急措施常态化且不断延期,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在法律依据和民意基础上受到挑战。本文试图从成本入手简略分析限行的经济代价。
2009年底,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突破400万辆,当年净增近50万辆。以400万辆计,不受限的机动车主要为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公共电汽车、出租汽车,各类专用车、班车及行政执法车辆和外交使馆车辆等,数量大致推算为15万辆左右(北京市现有出租车约6.5万辆+各类公共汽车约3万辆+其余车辆估算5万辆=15万辆),而受限车辆为400万辆-15万辆=385万辆。每辆车每五个工作日被限制一次,相当于平均每个工作日有五分之一车辆受限,即有385万辆/5=77万辆,占机动车比例为77万辆/400万辆=19.25%。也就是说,平均每个工作日行驶的机动车数量减少了1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