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发行体制第二阶段的改革将于11月启动,预计将会对下一阶段创业板和中小板的估值产生较大影响。
8月20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10月11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巡视员兼副主任王林近日在接受新华网访谈时介绍,新股发行体制第二阶段改革主要有四方面内容:一是提高中小型公司新股发行中单个机构获配股份的数量,加大定价者的责任,促进报价更加审慎和真实;二是适度扩大参与询价的机构范围,允许主承销商推荐一定数量的具有较高定价能力、优质长期的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三是增强定价信息透明度;四是完善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督促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合理设计承销流程,有效管理承销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