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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深圳突破

2011年09月12日第36期
T中
首次使用“心理卫生”代替“精神卫生”,首次专章对心理咨询服务行业作出规定,深圳试图为精神卫生立法趟出新路
《财新周刊》 见习记者 屈运栩

  国家层面的精神卫生立法进程,已经曲折前行了26年,迄今尚未有定论。地方相关立法却走在了前面。8月31日,《深圳经济特区心理卫生条例》(下称《条例》)在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将于2012年1月1日正式实行。

  这个先于国家《精神卫生法》出台的地方性条例,首次用“心理卫生”代替“精神卫生”,并首次专章对心理咨询服务行业作出规定,均被视为创新和突破。

从“精神卫生”到“心理卫生”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工委副主任熊秋兵告诉财新《新世纪》,精神卫生立法需要考虑各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深圳人口多,心理健康问题相对突出,立法迫切;加之深圳已经具备相关立法的经济实力,因此深圳会走在前面。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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