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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大地:没有成本的欺诈上市

2011年12月19日第49期
T中
一家从股市圈走3.46亿元,仅以虚增收入5.45亿元来回报投资者的骗子公司,应该得到什么样的惩罚?
《财新周刊》 记者 陆媛 沈乎

  在资本市场影响极为恶劣、被称为“银广夏第二”的“绿大地”案结局令市场哗然。

  在最近一次通气会上,证监会相关负责人称,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002200.SZ,简称绿大地,现称*ST大地)是一起典型的上市公司欺诈发行案件,案情重大,性质极为恶劣。

  根据证监会的调查,*ST大地当事人被认为涉嫌虚增资产、虚增收入、伪造银行单据、虚构银行交易、篡改财务资料、内幕交易等行为。

  但12月初,*ST大地收到的刑事判决书却令市场咋舌:昆明市官渡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ST大地罚金400万元,约为其IPO募集资金的1%;以同罪名,公司原董事长何学葵和公司原财务总监蒋凯西两人被判三缓四,其他两名当事人分别被判二缓三,一名当事人被判一缓二,所有案犯均被当庭释放,无人获实刑。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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