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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商业银行勿上市

2012年02月06日第5期
T中
地方商业银行上市的目的之一是想尽快扩张成大银行。从宏观上看,这是错误的冲动,不应得到鼓励
王兰

  据报,地方商业银行(主要指各地城商行和农商行)今年要掀起一轮上市高潮。实际上,在市场机制引导下,任何合法经营的企业只要满足条件,均可上市。但中国国情特殊,在监管部门的“调控”下,一行业内的企业上市往往呈现波浪式的热潮。不过,笔者认为地方商业银行无需上市,理由如下。

  第一,地方商业银行上市可能带来过度的金融资产膨胀,脱离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实际需求。中国银行业已十分膨大:据银监会数据,2011年底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已达111.5万亿元,而国家统计局初步测算的2011年中国GDP不过47.2万亿元,前后之比为2.36倍,2003年该比例为2.03倍,背离加剧;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布的2011年前三季度净利润为1.6万亿元,假设2011年四季度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加20%(相对保守假定),全年净利润将为2.5万亿元。而财政部公布2011年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含国有金融类企业)实现利润2.3万亿元,该部分可谓中国实体经济的骨干——由此反映出实体和虚拟经济的偏差。地方商业银行上市会使银行业资产跳跃增长,加剧和实体经济的背离。虽然银行资产基本形成了实体的负债,表面看会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但中国银行业净利润构成中非利息收入占比一直偏低,2011年前三季度分别是20.8%、20.7%、20.1%,即80%还是利差收入,基本是实体的财务费用,和实体经济在利润上形成了零和博弈(若考虑税收和潜在交易成本,甚至是负博弈),对中国经济整体效益毫无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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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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