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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预算法

2012年06月25日第25期
T中
预算法修订,关键问题是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关系如何处理,立法机关审批预算有多大权限
《财新周刊》 记者 王长勇

  时隔半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6月26日至30日举行第二十七次会议,议程之一是“二审”《预算法》修正案草案。

  现行《预算法》于1995年施行,2011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国务院提请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

  这是《预算法》施行17年后的首次修订。财新记者获悉,与现行《预算法》比较,修正案草案的体例和章节变化不大,仍为十一章,各章名称与原法一致,包括总则、预算管理职权、预算收支范围、预算编制、预算审查和批准、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监督、法律责任、附则。但条文有所调整和增加,由现行《预算法》的79条增加至96条。一位参与修订讨论的专家告诉财新记者,虽然是首次修订,但是,从国务院提交的修正案草案看,这次修订是“小改”。


版面编辑:冯仁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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