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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治劳务派遣滥用

2012年07月02日第26期
T中
拓展劳资双方自治空间,改变垄断企业的分配机制,方可遏制劳务派遣泛滥之势
《财新周刊》 记者 蓝方

  施行仅四年半,《劳动合同法》即迎来首次修订。6月26日,《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仅有寥寥四个条款,均指向劳务派遣制度。

  所谓劳务派遣,是一种灵活的用工方式。劳动者与劳务派遣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后,被派到第三方用工单位工作,实际是一种劳务的租赁。早在上世纪70年代末,中国即有为涉外机构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单位,但直到2008年《劳动合同法》颁行,该制度才被写入法律。

  不过,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报告所言,这一“劳动合同法规范的重要内容”,很快就变成了“劳动合同法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尽管法律将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约束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岗位内,但事实上却渐成用工主流。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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