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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疑房产税

2012年07月01日第7期
把房产税功能定位于个人住房调节税,如此定位,在全国开征房产税,就会变得操作简单,风险很小,无须谨小慎微地去扩大试点
特约作者 刘尚希

  当前,公众对房产税寄予的希望太多、赋予的功能太多。有关房地产税的改革在2003年就已经提出,直到2011年1月28日上海和重庆开展试点,中国房产税改革才算是正式拉开序幕。在这八年多的时间,房产税多次在社会上引发热议,人们对房产税的认识在深化,同时,争议也依然存在。

  首先需要明白,“房产税”与“房地产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指的是一个税种,后者是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与房产、土地相关税种的总称。

  在房地产调控过程中,依据中国近两年房地产市场的特殊情况,政府采取了限购的措施,以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由于限购是一种行政手段,于是,人们总希望用经济手段来替代,房产税被认为是可替代限购措施的最佳手段。房产税扩大试点的消息一经传出,就有人猜测限购措施是不是要撤了。


版面编辑:冯仁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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