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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立观察】司法独立、政改与十八大

2012年10月22日第41期
T中
在中共十八大之后毫不动摇地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体制改革的大布局中,司法改革将具有重要的地位,而且很可能成为突破口之一

  中共十八大召开在即,“奋力把改革开放推向前进”成为党内外的强烈呼声。中国的首部司法改革白皮书《中国的司法改革》在此背景下公之于世,明确地将司法改革归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引起舆论关注。通过司法改革切实推进法治,既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亦可为推进全方位改革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薄谷开来、王立军和薄熙来等公然践踏法治尊严的重大案件再次表明,推进法治对于坚持改革开放路线是何等重要,何等迫切!

  司法改革千头万绪,司法独立是核心内容。白皮书重申“保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这正是宪法以及相关法律早已确立的重要法治原则,也是中国司法独立的重要内涵。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防线。司法权最重要的来源是公信力,而公信力则来自其裁判的公正。法官的专业化和律师功能的强化由此成为前提。依据法学经典解释,法治系指法律的无上权力,它防止政府的专断权、特权甚至广泛的自由裁量权。不难看出,真正实现独立的司法权,让司法权力不受权势与金钱的操控和腐蚀,乃是法治的底线。


版面编辑:冯仁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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