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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大赦贪官论

2013年02月01日第2期
贪官太多,意味着每一个特定的贪官被抓住的概率很低,于是依照贝克尔的“犯罪经济学”原理,惩罚就应更严厉。绝不大赦贪官,而是采取抓住一个就严办一个的政策
特约作者 汪丁丁

  我仔细倾听了主张大赦天下贪官的学者的论证,不论是事实还是理论,均不令人信服。我写这篇文章,主旨是要论证:(1)历史是一连串“黑天鹅事件”,在“黑天鹅事件”发生之前,多数人不相信它可能发生。(2)大赦贪官不是一项正确的反腐败政策。(3)不仅如此,而且若果真实行这一政策,我们将再一次错过走向政治清明的机会。(4)正确的政策,不能以“法治”的名义束缚自己,要学习纽约前市长朱利安尼(Rudy Giuliani)的经验。有效的反腐败,从来都是抓住一个惩办一个,哪怕是随机地抓住,大多贪官的暴露都是随机的。我要批评提出大赦贪官这类建议的学者们:首先并非尊重常识,其次缺乏政治想象力,第三并非对各国历史深思熟虑,第四囿于知识而疏于实践智慧。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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