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带奶粉
2013年03月11日第9期
T中

香港限带奶粉措施3月1日起实行(见“法眼”)。当天,即有一名47岁男子因非法携带11罐奶粉离境被捕,并被判罚款5000港元。而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50万港元及监禁两年。
[《财新周刊》印刷版,按此优惠订阅,随时起刊,免费快递。]
您正在阅读
限带奶粉
有效期:-
您可在 个人中心 - 我的权限 - 单篇 找到购买的文章
您正在阅读
限带奶粉
¥0 购买单篇 继续阅读
限时优惠,共可读 1 篇相关稿件
我已订阅,切换账号登录
版面编辑:冯仁可
相关阅读
- 2013年03月08日APP打开
- 2013年03月08日APP打开
- 2013年03月06日APP打开
- 2013年03月06日APP打开
- 2013年03月03日APP打开
- 2013年02月06日APP打开
- 2013年01月30日APP打开
- 2013年01月28日APP打开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财新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