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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地沟油”

2013年06月17日第23期
T中
三年“严打”,遍及全国各地的“地沟油”案件陆续被严查严判。能否根绝这一食品安全毒瘤?
《财新周刊》 记者 谢海涛 陈宝成

  被称为中国首例特大“地沟油”全环节案件的柳立国案,于2013年5月31日在浙江省宁海县二审开庭。

  浙江高院当庭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柳立国等七人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在此前4月16日的一审宣判中,柳立国被判无期徒刑,其余六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至7年不等。这是迄今为止,中国“地沟油”相关案件里,判刑最重的案例。

  柳立国案二审开庭前半个月,5月16日,新组建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称国家食药总局)规划财务司负责人王小岩在谈及食品安全事件时强调,要加强处罚力度,“让那些为了谋财不惜害命的人倾家荡产、人头落地”。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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