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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发展误区何在

2014年05月01日第5期
十个问题:社会组织发展思维产生偏离;政社不分有进一步强化之势;社会组织发展领导关系混乱;政府职能转移中界限不清;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缺少规范;社会组织身份需正本清源;社会组织相关法规建设滞后;财税优惠政策不够系统具体;监督管理建设不相匹配;枢纽型社会组织存在隐忧
特约作者马庆钰 谢菊

  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社会组织在国家与社会治理背景中的功能和作用更加重视,并就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做出举措安排,这将使得社会组织获得前所未有的发展机会。

  回顾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组织的发展,大致经过了“复苏发展期”(1978-1989)“曲折发展期”(1990-2001)和“稳定发展期”(2002-2012)三个阶段。截至2012年末,中国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共49.9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7.1万个,基金会3029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2.5万个。中国各类社会组织已形成固定资产1425.4亿元,社会组织增加值为525.6亿元,年度总收入1800亿元,总支出1242亿元,吸纳社会各类人员就业613.3万人,还有600多万兼职工作人员。中国社会组织在带动经济发展与就业、分担政府职能、提供社会服务、促进社会和谐、参与国际交往、增进社会参与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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