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雄
冰山一角
1999年下半年,见诸报端的上市公司与集团大股东关联交易侵犯中小投资者的事儿层出不穷,让人触目惊心。我随手从资料库中拈出一些例子,先在这儿“文抄公”。当然,我先声明一下,绝不是偷懒,而是不愿在重新整理连缀这些文字的时候,再一次体验初次阅读时那种恶心的感觉。
A.闽福发A配股违规被证监会警告
闽福发A(00547.SZ)因在1997年闽福发第三次配股时,公司第一大股东福州市财政局没有将认购此次配股应缴纳的现金5197.89万元付给上市公司,而公司在致全体股东的股份变动报告和1998年中报中均称公司股份全部募足,于日前(1999年8月)接到中国证监会证监罚字【1999】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在通过1998年中报的董事会决议上签字的董事陈国相、王国栋、林兆平、陈秀华、陈恩殷、罗训森、王宗容、刘明金处以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