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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不提倡间接上市 反对规避监管

2000年02月05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据了解,中国证监会同意北京裕兴赴香港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是避免对刚刚启动的香港创业板市场造成不利影响所采取的补救做法,并不意味着其他境内企业可以效仿。”

  舒菁 曹海丽

  1月19日,北京金裕兴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在京郊香格里拉饭店举行新闻发布会。与会记者获知,经过一个月的等待和担忧之后,这家民营高科技企业终于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复,同意公司以重组后、在百慕大设立的上市公司到香港创业板上市。正式挂牌定在1月31日。

  人们关心的不仅仅是裕兴一案的结果,更关心中国证监会在此案过程中所体现的政策原则。在金裕兴召开新闻发布会之前,业内已有传言,称该公司直接上书国务院某领导获得支持,故尔公司上市一事柳暗花明。但在记者采访时,裕兴总经理祝维沙坚决地否认此事。他称,从公司上市搁浅到获准再上市,证监会与该公司并无直接联系,全部交涉由裕兴的保荐人工商东亚银行有关经理和律师进行。而裕兴公司除等待之外,并未给任何领导人写过信。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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