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阿仑
也许不出今年,在保险标的出险后索赔时,你就不必再对保险公司提供的数字将信将疑了,因为你完全可以找一个信得过的裁判——保险公估人。
国家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保险公估人管理规定(试行)》已于今年1月17日下发。而且据了解,公估人考试办法的制订、新的公估人主体的培育工作也正在进行之中。
角色
1996年6月,上海东屋电器公司向江西某电厂售出的一批设备在运输途中因翻车受损,东屋电器为这批设备投了货物运输险,由太平洋保险公司承保,保险金额130万元人民币。由于保险当事人双方发生分歧,保险公司请来了大洋公估行为受损设备定损。东屋电器在大洋公估行明确承诺愿对公估结果负法律责任后,也同意配合。最后测试结果显示,设备在出险后部分外形扭曲,但部件大致完好,经过修复仍能正常使用。大洋勘定的理赔金额为11.6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