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东
2001年10月,浙江省在经过五年的试点之后,正式出台了《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这项政府法规由于明确对农村贫困对象也要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一时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关注,社保体系将跨越“城乡壕沟”的说法也通过媒体广为传布。
其实,浙江并不是第一个以立法形式明确农村最低保障制度的地区。在此之前,先行者的努力依稀可辨。七年前,山西阳泉市推行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试点;1996年山东烟台以政府令的形式出台了《农村社会保障暂行规定》;今年3月14日,天津也早于浙江出台了《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