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以超
200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下称“软件条例”)看上去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这样的一部条例,放在中国入世前后紧锣密鼓的修法以及立法进程中,似乎找不出太多值得关注的理由。
然而,实际上,软件条例的内容出乎大多数人的意料。就在去年12月初,一场针对即将出台的软件条例的民间游说活动还沸沸扬扬:许多人相信,软件条例将明确规定,商业软件的最终用户——不管是机构还是个人——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计算机系统中装入其软件为非法。这一条款引发了激烈的反对意见,尽管它们来自不同的方向。对于以《起来,挑战微软霸权》成名并成为IT业界知名观察者的方兴东来说,这再次证明了知识产权等于知识霸权;而更多的人则无法理解这一超出所有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从执法的角度无从执行的条款,怎么可能成功写入软件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