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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之变

2002年05月20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新破产法遭遇障碍的直接原因,并非法律条文存在不足,而是市场规则和中国国情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彼此协调

  石东

  暮春四月,对于正在重建中的破产法,曾是一个充满希望的季节。一段时间以来,坊间盛传在4月下旬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上,新破产法将亮相并接受审议。然而,4月倏忽即逝,记者却从全国人大财经委法制办获悉,已修改了八年之久、原本有望在此次常委会上接受审议的新破产法,被再次搁置。

  全国人大财经委法制办主任朱少平告诉记者,他们希望新破产法能够在今年内出台。按常规,新法必须至少经过人大常委会三次讨论,才有可能出台。而全国人大常委会只在双月的月末才举行例会,这就意味着,如果在6月和8月的常委会上,新破产法仍不能接受审议,则年内出台无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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