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华薇
7月1日,素有“黄金第一股”之称的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内蒙古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000594.SZ,以下简称内蒙宏峰)终于披露了它的2001年度财务报告。在宣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公司2001年盈利2392万元,每股收益0.043元。
从年报上看,这是一家盈利比去年下降了五成、但仍有盈余的公司。然而,北京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邓林义、熊靖对年报出具了“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这是相当严厉的一类审计意见,说明注册会计师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因此无法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发表意见。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真实的财务状况非常值得怀疑。年报公布后,内蒙宏峰在当天即被列入ST(特别处理)公司,其股价从停牌前4月30日的7.91元跌至7.5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