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底,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起草的《行政许可法》草案在通过国务院办公会后,正式提交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提出大批量削减行政许可,即政府的行政审批权限,并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作了原则规定。
这些事项包括:直接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利益以及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有限公共资源的配置的事项;通过事后补救难以有效消除影响或者造成难以挽回的重大损害的其他事项。除了这些事项和中国政府缔结或者参加国际条约要求设立行政许可的事项,其他事项不得设定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