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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期政府行为的双重标准

2003年09月20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转型期政府的行为,由于有了双重标准和相应的两种合法性,变得错综复杂,难以理解。对这则来自杭州市的报道加以推测,不妨算做对下述看法的支持:在配置警察资源的时候,市民社会的标准正在逐渐取代集权社会的标准

  汪丁丁

  学者研究动态系统,只喜欢观察其稳态,为了数学和实证的便利。而对政治家来说,更需要关注的是系统从一个稳态过渡到另一稳态的中间阶段——所谓“过渡过程”。

  我们说过,改革需要至少两代人的时间,才可能接近新的稳态。因此不难理解,转型期政府行为,为了自身的合法性,需要有双重标准。其一,是原有的稳态社会所要求于政府的服务项目——就业、物价、住房、计划生育、技术改造⋯⋯其二,是新的稳态社会所要求于政府的服务项目——产权、法治、环境、市场秩序、社区服务,等等。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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