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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动态(2003年10月5日)

2003年10月05日 15:52 来源于 caijing
上市门槛提高;调查国企家底有法可依;“基金公司治理”将有准则;立法压缩电视广告;“简易官司”有章可循

  上市门槛提高

  中国证监会9月21日公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票首次发行上市有关工作的通知》,从三方面入手提高上市门槛。

  首先是业绩。自2004年元旦起,除国企整体改制、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和国务院批准豁免的情况外,必须在设立股份公司满三年后才可申请发行上市。同时,要求发行人的业务、管理层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此举旨在从源头上杜绝拟上市公司模拟财务报表造成的包装利润问题;

  其次是独立性。发行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全资或控股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发行人与大股东在产品销售或原料采购方面的关联交易额,以及与大股东在委托销售或委托采购方面的关联交易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或外购原材料金额的比例均不得超过30%。此举旨在遏制大股东通过关联交易侵害中小股东利益;

版面编辑:艾德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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