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桓
2003年10月13日,中国政府宣布:将自2004年起对出口商品退税政策进行调整。此举将对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带来重大影响。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经济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尤其是对外经济贸易往来取得了重大进展,其中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就是中国于1994年实行的新的税收制度中,大幅度地扩大了增值税的实施范围,并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对增值税的征收管理进行了调整。
按照国际惯例,当国与国之间发生贸易往来时,凡是实行增值税制的国家,出口方往往将其出口商品的税率调低(从理论上讲可以调低到零),以增加其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而进口方为防止低税的进口商品对本国商品的较大冲击,在多数情况下,都会在进口环节增加按照本国同类商品税负水平的增值税,以使进口商品的价格与本国同类商品的价格大体上保持相同水平。这种做法是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世界贸易组织所认可和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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