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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大午脱离牢狱

2003年11月05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备受关注的河北大午集团董事长孙大午案告一段落

  李勇

  10月30日下午2时30分,河北省徐水县法院,审判长高颜群宣判: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大午集团董事长孙大午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对大午集团处以30万元罚款,对孙大午个人处以10万元罚款。

  当天庭审后,尽管休庭合议的时间从预定的45分钟延长至近1个半小时,引起在场旁听者的几丝疑虑,但当高审判长宣读对孙大午的上述判决之后,孙大午的辩护律师张星水颇感欣慰,“在现有的比较僵化的法律体制和保守的金融政策之下,这种结果的确已经来之不易,对于孙大午本人是比较理想的结局了。孙大午实际上已经重获自由。”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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