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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夷
2004年1月8日,《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国资委网站上公布,并将于2月1日实施。这成为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管理办法》、《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以及《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之后,国资委出台的第五项法规。
在这五项法规中,《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也许是市场最为期待的。国企改制历经10年探索,尚无一文件来规范和指导。而在当前大规模的国企改制、重组、转让热潮下,一个规范性的文件尤为重要和迫切——对于国有资产出资人来说,需要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作为国有产权交易的双方(转让方和受让方),也期待一个稳定、公开、公正,并且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则来指导、促进产权交易并保障交易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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