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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漏洞的国债回购交易制度

2004年04月20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康伟平 潘晓红

  据业内人士介绍,证券公司之所以愿意且能够承诺给予客户正常以外的回报,则涉及多方面的违规交易。其中核心的一点就是在现行交易制度下,证券公司可以通过挪用客户国债进行国债回购融出资金,目的或者是为其他客户或是干脆就是为证券公司自己。

  事实上,挪用客户国债已然成为证券公司近年来最突出的违规行为之一。

  在2003年8月召开的“证券公司规范发展座谈会”——业内又称“券商峰会”上,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对证券公司提出了所谓的“三大铁律”——严禁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严禁挪用客户委托管理的资产和严禁挪用客户托管的债券。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伴随近年来国债回购交易量的迅猛增长,券商挪用客户国债违规交易的恶性事件屡屡发生,如2003年爆发的富友证券挪用39亿元国债案,以及日前发生的爱建股份原副总经理刘顺新涉嫌挪用国债回购资金案。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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