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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与自由

2004年05月20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仅仅根据康德提出的那些原则,是无法实现自由的。原则必须被赋予历史性——在每一个具体的和特定的历史过程中,原则都是被争取到的而不是被赐予的

  汪丁丁

  我始终不愿意简单论述和鼓吹“自由”观念。如果引述我自己10年前写的文字,我对自由的看法是这样的:每一个生存着的人,其实可以深思熟虑,对所要求的、所拥有的和可能实现的,作一基本判断,在此之前谈论自由,便只会流于空幻。后来,借助康德,我开始这样理解自由:自由意志面临的第一次选择是究竟放弃哪些可能性以便落实另一些可能性,自由意志面临的第二次选择是究竟怎样选择才可以实现全体自由意志的等度自由。

  我这样开始我的叙述,对相当多的读者来说,真是不公平。不过,有些文字不是为了铺叙而是为了留下痕迹。下面的文字也是为了留下痕迹:在我对于自由的晚近理解中所列自由意志的“第二次选择”,其实,正是康德所论的“立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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