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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体制需动大手术

2004年08月20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问题的悖论在于:完全控制于县级以上地方政权的法官,在地方国家审判机关中要全心全意地执行体现全国人民意志的国家的法律

  蒋惠岭

  近年来,一些司法要员相继“出事”,田凤歧、麦崇楷、许亚非、武汉中院柯昌信等先后被判刑罚。与此同时,媒体还报道了另外一些问题。例如,湖北省大悟县法院法官自造假案、违法执行,深究其后原来还有县政府下达“创收”指标和司法经费不能保障的难言之隐;山东、甘肃两地法院就澳柯玛电器销售一案的同一法律事实先后立民、刑两案,堪称“司法地方保护主义”的典型;辽宁兴城法院的一起执行案件在市人大常委会特别调查委员会的有力监督之下得到纠正,普通人叫好之余却令法律界人士担忧,因为权力机关纠正错误的态势已将其推到了“终审法院”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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