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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央行发布《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2004年09月05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公布了由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定的《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根据相关条款,《暂行规定》将主要规范“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基金”。
  规定同时要求,货币市场基金应当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货币市场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股票;可转换债券;剩余期限超过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信用等级在AAA级以下的企业债券;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暂行规定》还对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托管、核算、收益分配以及信息披露等各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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