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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银行须实行差别性改革

2004年09月05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国有银行改革需要新的逻辑前提和方法论基础

  陆磊

  由于对国有银行改革初始条件差别的忽视,对产权改革与政策职能冲突的忽视,对国有银行承担的事实上的货币稳定与金融稳定主渠道作用的忽视,以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改革为突破口的国有银行改革从理论到政策都存在进一步思考的余地。

  第一,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双重作用,国有银行在性质上存在“政策主导型”和“市场主导型”之分,工农两行属于政策主导型国有银行,中建两行属于市场主导型国有银行,后者的改革模式无法套用于前者。实证研究证明,四家国有银行存在类别差异:工商银行属于典型的“反周期操作”银行,即通缩时期信贷增量远远高于通胀时期;而农业银行属于“无周期性”银行,基于其支农、扶贫职能和网点分布特征,信贷增量极度稳定——不因通胀率变化而变化;中建两行具有一定的反周期特征,但远不如工行明显。由于专业银行初始分工导致的银行业务比较优势不同,四家银行的政策性和商业性差异显著:面向国有企业的工行承担了巨额改革成本,面向三农的农行承担了巨额财政性转移支付成本;而面向市场化程度高的国际业务和固定资产投资业务的中行和建行则显然具备更高的商业性。中建两行的改革模式将不适用于工农两行,由此带来的问题是:商业性国有银行是否有理由享受财政上的政策性补贴?政策性的国有银行是否能参照高度的商业化国有银行改革模式演进?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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