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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理财司法解释难产

2004年10月04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最高院《关于审理金融市场上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司法解释的第四稿,可能从司法政策的角度,认定保底合同部分有效
 

  吴小亮

  2004年9月23日上午9点半,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受托投资管理合同纠纷案。

  这本是一起普通的民事案件。原告徐中辉,是高邮市江北塑料制品厂的厂长,因委托联合证券有限公司南京中山北路证券营业部为其理财而发生合同纠纷。开庭前,庭审地点由小法庭特意改在鼓楼区人民法院大礼堂,有关部门还安排了全程摄像。这一切都显示出该案的不同寻常。

  “这是江苏暂缓审理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数月后,审理的第一起这种类型的案子。”联合证券法律部的陈华律师向本刊记者解释说。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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