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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舒立
自在新加坡上市的中国航油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航油(新加坡))申请破产保护之后,市场上一直在分析公司重组将如何进行。12月7日,最高法院已正式发出通知,要求这家上市公司在14天内拿出重组方案。12月10日,这一时限按中航油(新加坡)的一方的要求被延长六周。
目前还无法知晓重组准备之详情。我们认为,此次中航油(新加坡)石油期权市场狂赌失败,公司严重资不抵偿,重组谈判必然非常艰难。中国国有大股东应当避免匆促上阵,强行推出带有浓厚行政性色彩的重组方案,更应在重组和破产两种选择中保持灵活性。中航油(新加坡)巨亏毕竟已成定局,倘重组的市场机会过小、所需成本过高,以长期而论纯属得不偿失,则破产可能是更理性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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