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降门槛
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12月5日联合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现行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将降低门槛,基金托管银行范围有望扩大。该办法将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并仅适用于境内中资商业银行。
由于《基金法》中并没有对基金托管银行的实收资本进行限定,这为降低基金托管银行的准入门槛提供了法律上的可能。过去要求基金托管银行的实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新办法没有使用“实收资本”概念,而主要本着“净资产和资本充足率符合有关规定”的原则。今后,申请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均应不低于20亿元,资本充足率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